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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拦车救狗之后留巨额债务 慈善热血惹麻烦(2)

2013-06-09 17: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
在中小保代理律师蔡春红看来,中小保本身不具有任何盈利能力,人员、场地、物资都匮乏,当初如果不是腾讯公司承诺负担全部费用,中小保不可能一次性接受上百只犬。如果腾讯公司不按承诺履行义务,协会也不能负担“4·15狗”高昂的安置和医疗等费用。

宋进章告诉本报记者,早在2011年11月,中小保就对腾讯公司提供了相关报告,上面对各方的捐款支出情况进行了统计说明。记者在宋进章出示的报告中看到,截至2011年9月22日,中小保共收到包括腾讯捐赠在内的70万余元捐款,被用于购买药品、犬舍设施、狗粮,支付志愿者和工人的餐宿费用,支付43家医院治疗费等10项支出。

“中小保与腾讯对捐赠支出账目明细的要求不同是导致双方争议的原因。”蔡春红向记者解释,“腾讯认为,中小保出示的这份捐赠账目明细过于粗泛,不符合要求和规范,因此不予以认同。”

做慈善不能光有一腔热血

时至今日,一腔热血的“拦车救狗”事件仍在发生。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一辆运载有近千只狗的大卡车,在重庆至湛江高速路段遇“爱狗人士”拦截,在多方干预下卸载。然而,把狗救下来后,该由谁来进行后续的安置和救助?

面对近年来动物保护志愿者救助危困动物的义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贺海仁表示,“这种爱心和精神令人敬佩”。事实上,倘若没有他们一次次挺身而出的举动,更多的动物将会以各种理由被虐待和残杀。然而,民间救狗的某些行为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也引发了合法性争论。

由于被拦下的“4·15狗”已经有了买主,也持有当地动物检疫部门开具的有效检疫证,志愿者是在人多势众的情况下向车主强行买下了这批待屠宰的狗。贺海仁向记者解释,无论从拦车行为还是强买行为来说都是不规范行为,前者妨碍了车主的道路行使权和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后者则违背了商品交易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拦车救狗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暴力行善的性质。”贺海仁说。

“做公益不能光有一腔热血,关键是专业。只有一腔热情,会在短时间内导致很大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次“混乱局面”的产生,并非偶然,其病因是中国目前的公益组织普遍存在机构设置简单,行业协会不健全,制度程序不成熟,缺乏后续机制等问题。

在王振耀看来,一个规范的公益组织,不管是政府主导的还是民间的,都应该具备最基本的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这是实现公益组织宗旨的基本条件。对于拦车救狗这种突发性事件,则需要形成一个应急处理程序。该由谁来管,怎样来募捐,善款如何使用和公布,后续安置如何进行都应该按章程来。“作为国家一级专业性社会团体,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需要建设常态的募款机制,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好募捐活动,并且一定要做到及时将捐赠信息和善款运用情况公布给捐赠人,同时开发公益组织自身的造血功能。”借鉴美国等其他国家保护动物的做法,王振耀建议,“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支持系统,由专门的项目组和专家团队来辅助。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提供咨询、科研、信息公开、法律等多方面的支持。有了组织内部的协调和专家顾问的科学论证,慈善组织在处理重大事件的程序上才能走得更加专业,也更容易避免不理性、不切实际的决策。”

善举不应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贺海仁指出,就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对宠物等动物保护的国家立法依然空白,“这与日益高涨的动物福利观念存在较大距离”。制定具有统一性的动物保护法,既能避免行善者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也能提升动物维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动物保护立法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建议从反虐待动物开始做起。”王振耀指出,动物保护法的立法,涉及到动物数量过大的问题和人们的伦理道德,不能过于简单化。对于我国目前动物保护法律不完善的现状,需要政府、动物保护组织、动物爱护者多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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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一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