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除去政府返还的14万元土地平整费,侯红凯和邓一国为这块土地实际出资只有26万元。按说,对于侯、邓二人来讲,26万元实在只是一笔很少的费用,根本不足挂齿。但是,二人在内心却仍隐隐有种不痛快的感觉——毕竟自己还是掏了腰包,要是能再少掏点,甚至一分钱都不从自己的腰包里掏,演一场“空手套白狼”的好戏,那该多痛快啊!
二人不谋而合。于是,2005年6月,在办理这块土地的相关手续期间,侯、邓便在“立个项目,从县里弄点钱”上达成高度一致。碰巧的是,当时,侯、邓二人所购土地旁边的土地,已经被县里征用并规划为绿地。二人闻知后心中暗喜,他们商量采用移花接木的策略,在绿地上面做文章。绿地建设属基建项目,而基建项目的资金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拨付的,二人对此心知肚明。
于是,二人进行了合理分工:由时任南召县城关镇镇长的侯红凯负责办理绿地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邓一国负责资金拨款的相关事宜。6月30日,侯红凯以城关镇政府的名义,向南召县政府递交了《关于要求支付城北区绿地建设土方回填资金的报告》,申请财政资金24.5万余元,并亲自找到南召县政府主管领导签了字,最终核定的资金为24.2万余元。侯红凯将这份报告交给邓一国后,邓指示将该笔资金转账到城关镇财政所。同年8月9日,侯红凯安排自己的亲信——安和公司的王某,将这24万余元从银行取现后交给自己。侯、邓二人就地分了。就这样,这笔公款堂而皇之地落入了二人的腰包。
机关算尽,纸里终究难包火
从检察机关最终查明的情况来看,侯、邓二人对他们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明了的。反贪干警根据举报信中提到的“侯红凯以安和公司的名义,瞒着城关镇党委政府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私自以城关镇政府的名义向县政府虚假申报工程项目”的内容,从安和公司的工程收入情况入手,主要是从该公司从政府部门、特别是在侯红凯权力下的部门中承接的工程款项进行对比梳理,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全部真相。
经调取安和公司财务资料,及其历年承接的政府工程的项目单位工程款的拨付资料,两方资料对比以后,办案干警发现,一笔2005年8月9日从城关镇政府财政所拨付的24.2万元工程款,在安和公司的会计资料中没有记载。这是一个城区绿地的平整工程,工程款的申报单位来自城关镇政府。在此情况下,安和公司的两个王姓负责人交代,安和公司从来没有从城关镇政府承接过绿地平整工程,申报手续自己没有经手的事实。其中一人还证实:侯红凯曾经让他到城关镇财政所领取过一张汇款给安和公司的现金支票,他取出现金之后送到了侯红凯家中。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办案检察官指出,侯、邓一案充分说明,侥幸和贪婪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侯、邓二人在绕过第一道红线时,完全靠的是侥幸心理。当时,二人冲破第一道红线的行为只是违纪,如果他们不是为贪婪的心理所支配,而是止步于违纪,也不至于最后滑到犯罪的深渊。
由此可见,职务犯罪的发展往往呈现出递进式的态势;要远离职务犯罪,就一定要止步于第一道红线。(庄之蝶)